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93,【信】用卡(以下简称X用卡)恶意透支案。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的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将演变成恶意透支。
以案释法之93,【信】用卡恶意透支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93,【信】用卡(以下简称X用卡)恶意透支案。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的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将演变成恶意透支。
一.案情简介
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全国X用卡发卡量达8.7亿张,预计到今年末,X用卡发卡数量预计将达到9亿多张,X用卡授信总额已达到约15万亿。
X用卡作为替代现金的支付卡,同时它具有透支功能,也确实给日常经济活动和生活带来不少的便利。但如果把X用卡作恶意透支,就要负法律责任。
本案李某是个公务员,其有保障的身份,自然时是X用卡青睐的对象。七年期间,李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十张X用卡,进行了大量【套】现透支,截止2018年10月案发时,李某的10张X用卡,透支的本金共计达30多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均未能还款,给多家银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案发后,李某自知罪责难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办理多张X用卡进行大量【套】现透支,又无力还款,造成银行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X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退赔透支的全部款项。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X用卡的透支便利,在急需钱时,确能帮助调度资金。但 透支期限规定最长为60天,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的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将演变成恶意透支,将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属于犯罪行为了,是要收到法律制裁的。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X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X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 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回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答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简称X用卡,为减少敏感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