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二,常某从武汉到北京,不报告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导致28人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二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二,常某从武汉到北京,不报告居住史,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导致28人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
一.案件简介
常某长期在武汉居住。2020年1月23日,当其获悉武汉市当日要封城,当夜就带着妻儿赶到长沙,再乘飞机转达北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但未向社区报告武汉居住史,且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多次出入各种公共场所和多个地区。2月16日,其母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2月18日,常某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与其密切接触的28人被隔离。
法庭经审理认为,常某从疫情重灾区来到北京,不执行如实报告和居家隔离规定,往返北京市多个地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致20多人被隔离观察,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常某归案后积极配合防疫机构说明行动轨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北京对外来人员最早开始是到社区申明情况,实行领取出入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外地疫情带入本地。但常某从疫情重灾区来到北京,不去社区申明情况。在北京市实行居家隔离政策后,也不主动配合,导致疫情的扩散,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应依法惩处。
三.相关法律介绍
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法律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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