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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减少法律风险(三)
来源: | 作者: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7-07-28 | 4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国际贸易单证标准体系是: GB/T 15421-2008

1.我国国际贸易单证标准体系: GB/T 15421-2008

 

 

2.单证数据元和填制要点

下面列出单证样式的栏目标题。描述部分用来解释将在对应数据栏中填入数据的属性。

发货人(出口商)

该栏目用来表示货物的发送方或单证的发起人的姓名和地址。

收货人

该栏目用来表示与国际邮寄规范一致的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以便使用窗口信封。

通知方地址或交货地址

如果在海运中托运货物上标有“定货通知”,则需要一个通知方地址。如果没有,该区域可用来规定与收获人地址不同的交货地址。

运输事项

该栏目用于运输的描述,它包括所涉及运输链的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等。

日期和参考号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这里的“日期”指的是在单证中出现的该单证的签发日期。参考号指的是每套单证通用的号码或符号。它可以是定单号,或发票号等。在该栏目中,将要输入的其它日期和号码要么是单证制作时间,要么是后续的参与方接管单证的时间。这些项的顺序可以更改。

买方(如果不是收货人)或其他地址

经常有货物送到一个地址而单证送到另外一个地址的情况出现。在这些情况下,收货人栏目用于填写货物所要求的地址,而运输单证除外,运输单证地址栏目用于填写另外一个发送的地址(买方地址),如:发票的地址。

国家情况

由于统计或其他需要,可填写货物原产地国、发货国和目的地国的信息。如不需要填写国家名称时,此区域可以用于其他目的,如用于指明许可证号码;也可将交货和付款条款增加到该栏目。 

交货和付款条款

该区域通常用于指出所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条款、付款条款、保险事项等。 

运输标志和集装箱号码

该栏目用于按照联合国第15号建议书“简单运输标志”标识货物(和货物集装箱)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这样的特殊需要。如果货物标用收货人地址进行标志,该栏目应由像“收货人”或者填写整个收货人地址这样的表示来指明。 

包装种类和数量

样式中没有为这些数据元预留列的宽度,由于必须有足够的宽度来填写最大包装数,而它又很少出现,因此没有必要减少货物描述的空间。建议制单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该信息与货物描述区分开。 

货物描述

该栏目使用通用的贸易术语对货物进行描述,如果可能应使用海关或货物运价表所使用的术语。货物的详细说明可在“自由处置区”填写。 

商品编码

通常情况下,采用与商品统计或关税有关的号码,因此,这些号码的第一个数字是通用的。 

毛重

该栏目用于货物和货物装卸。与净重设在同一列内进行表示,但用虚线进行分隔。 

体积

该栏目用于指出货物在运输中所占的空间。其位置应在毛重旁边。 

净重

该栏目给出净重及统计需要的在相关商品表或关税表中规定的其他数量。 

价值

该栏目主要用于统计目的。在大多数国家出口统计基于FOB的价值,而进口统计基于CIF的价值。 

自由处置区

该区域用于填写像附加信息这样的在规定的栏目中不能包括的内容。使用时每一具体项目需占多少位置,可用虚线分隔。 

认证(签署)

该栏目除了用于签署或其他认证证明之外、还用于填写与单证的签署或认证有关的地点和认证日期等相关信息。

代码位置

下列规则适用于国际贸易单证中所表示的单证代码位置、数据栏代码(标记)位置以及代码型数据项的位置。

单证代码的位置

单证代码应放置在紧靠单证名称前或代替单证名称。

栏目代码(标记)的位置

如果使用数据栏目代码,重要的是要避免与代码型数据项混淆。因此栏目标记应放置在栏目标题(数据元名称)之前,或代替栏目标题在数据栏左上角开始的位置。

代码型数据项的位置

在框式数据栏中,代码型数据项应置于该数据栏的右上角。可以使用短的竖线将代码框中的代码型数据项与剩下的数据项分开。

在分列式数据栏中,代码型数据项应放置在栏目代码(标记)下以纵向顺序排列。必要时前置一顺序编号(项号)。

当以代码型数据输入ADP系统这样直接使用形式给出顺序和量化的数据项(如:日期、毛重、量、价值、集装箱号)时,没有必要在特殊代码框中重复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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