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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 承运船舶抵港前,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根据港区所作的货物进栈计划,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存放于港区指定仓库或货场。轮船抵港后,由港区向托运人签收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后办理提货、装船。装船完毕,即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实际情况签发收货单,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可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海运提单。 发装运通知 货物装船后,外贸企业应及时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及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定单或合同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航日期等。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和与客户约定的作法,将上述项目适当地列明在电文中。 制单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做D/P的,待对方付款后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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