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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经由哪些手续?
来源: | 作者: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7-05-17 | 2524 次浏览 | 分享到: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入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需双方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实,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糊口难题的经济匡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入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实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前提;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固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题目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实材料入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题目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固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题目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题目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详细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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