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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机制
来源: | 作者:涉外律师网 | 发布时间: 2016-07-15 | 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丶共建丶共用原则,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丶行动路线图。
「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丶共建丶共用原则,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丶行动路线图。

丝路基金
丝路基金的规模达400亿美元,将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丶资源开发丶产业及金融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於2014年12月成立,创始股东包括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丶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丶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基金将遵守市场规则及国际金融秩序,并欢迎中非发展基金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内及海外投资者参与。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一家新成立的多边开发银行,与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相辅相成,互相合作,满足亚洲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亚投行将聚焦於亚洲的基建发展及其他生产性领域,包括能源和电力丶运输和电讯丶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丶供水和卫生设施丶环境保护丶城市发展和物流。

2015年12月,亚投行全部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均已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其中包括澳洲、奥地利、阿塞拜强、孟加拉、巴西、文莱、柬埔寨、中国、丹麦、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冰岛、印度、印尼、伊朗、以色列、意大利、约旦、哈萨克、韩国、吉尔吉斯、科威特、老挝、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塔吉克、泰国、土耳其、阿联酋、英国、乌兹别克及越南。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于2015年12月25日生效。亚投行理事会成立大会于2016年1月16日举行,宣布正式开业,而金立群当选首任行长,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