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高法2024年发布的养老【纠】纷典型案例之一。案件告诉我们,养老机构需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经营者更应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因疏忽付出沉重代价。
以案释法491养老老人一氧化碳中毒案
本案是高法2024年发布的养老【纠】纷典型案例之一。案件告诉我们,养老机构需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经营者更应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因疏忽付出沉重代价。
一、案情简介
潘某入住某养老院并选择一级护理服务。其房间位于三楼,窗户右侧紧邻一楼某浴室的烟囱。事发当日凌晨,养老院巡查时发现潘某在床上昏迷,送医后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去世。经住建部门现场勘验,浴室排烟管道与老人居室窗口水平间距仅0.8米,且未设置防气体逆流装置。环境监测报告显示,事发当日室内一氧化碳浓度峰值达800ppm,超出安全标准10倍以上。认定浴室在作业的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通过窗户渗透至潘某房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判决结果及理由
法庭判决:
涉案养老院与浴室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潘某家属所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理由:
1. 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专业养老机构,理应预见到浴室烟囱距离老人房间过近,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却未要求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放任风险存在;
2. 浴室存在重大过错:
作为浴室经营方,对排气烟囱的安装铺设负有责任,其明知楼上房间有老人居住,却未对排气管的位置进行合理放置,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忽视有毒气体泄漏风险,违反安全操作规范。
三、案件的警示
1. 养老机构,对于入住的老人具有安全保护义务,不能采取漠视、放任的态度,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经营者更应当提高安全意识,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归置设备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配套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这既是经营者对自身的保护,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四、相关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民法典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老年人利益保障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符合标准的设施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