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66 充电引发火灾入刑案
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小区、住宅、出租房是多发之地。常见的把电动车入楼停放充电、电池拿回家充电等行为,可能造成火灾的风险是很大的。
一.案情简介
周某有栋自建房对外群租。刘某是租客住二楼,为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其从二楼拉了根电线到一楼楼梯口处。某日,刘某将电动车停在一层楼梯口充电后,自己返回二楼休息。次日凌晨2时左右,电动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刘某逃生,由于火势猛烈,另一租户张某逃生未及被烧死,现场财物被烧毁。案发后调查,火灾根源在于,周某的出租房存在消防逃生隐患,加上刘某私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并违规充电所致。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后果,周某、刘某触犯了失火罪。考虑到周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救援,已对被害人进行50多万元赔偿并取得谅解,有从轻处罚情节;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火灾发生后也有救援他人行为,且其本人及女儿均被烧伤,适用缓刑。判处周某徒刑1年4个月,判处刘某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小区、住宅、出租房是多发之地。常见的把电动车入楼停放充电、电池拿回家充电等行为,可能造成火灾的风险是很大的。
本案出租房引发火灾,周某、刘某都有各自的责任。首先,周某作为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1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本案事发后调查发现出租房的出口只有1个,房东也没有对租户安全用电进行监管,长期放任租户从二楼私拉电线到一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刘某作为租户,无视防火明令禁止的不得在楼道里、安全出口处给电动车充电的规定,同时又是夜间无人监管充电。
希望我们日常使用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万不可心存侥幸因小失大。比如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勿在住宅内充电、勿飞线充电、勿在一楼梯口处充电、选择正规合格的电动车等。
三.相关法律
1. 失火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 刑法规定,犯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3.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