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40 毁坏农田入刑案
本案当事人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为赚取非法利益,将6.5亩承包的基本农田,交由他人非法挖掘取土,并予以销售,受到法律严惩。
一.案情简介
陈某在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6.5亩基本农田,同意交由张某进行非法挖掘取土,张某用挖掘机多次从该农田非法挖掘取土,卖给孟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8.8万元,其中陈某得2.9万元,张某得4.9万元。二人的犯罪行为毁坏了生态环境,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案发后,二人退交了所有犯罪所得,并对受损耕地进行了回填复垦。
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陈某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案发后能供罪服罪,主动回填案涉土地,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二人各为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案子的警示
确保18亿亩耕地是谁人也不能碰的高压线。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是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本案中,陈某作为耕地承包人,有田不种,为赚取非法利益,擅自将承包的6.5亩基本农田,交由张某非法挖掘取土并予以销售,此等毁坏耕地行为,必须严惩。
2022年全年,全国共侦破重大农资犯罪案件九百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千九百多名,涉案金额为26亿元,今年又组织开展了“昆仑2023”专项行动,积极推动长效治理,切实形成打击农资犯罪的整体合力。
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努力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稳更牢。
三.相关法律
1. 高法相关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数量较大的,认定为非法占用耕地罪;
2. 犯本罪的,判5年以下刑或拘役,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