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nternational      Domestic               Lawyer              Videos              Cases                   News          Latest regulations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36 牛踢死小孩案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3-04-25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其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你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要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你要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被损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36 牛踢死小孩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你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要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你要有据证损害是被损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一.案情简介

 

原告黎某一在家摆寿宴为老母亲祝寿,黎某一8岁的儿子黎X给奶奶拜完寿吃完饭后,便到田里去玩了。黎X在田里玩时,不慎被被告黎某二在田里的公牛踢死了。原告认为,好端端的一个孩子,被被告的公牛踢死,被告必须负全部责任,上诉到法庭要被告赔偿23万元。而被告认为,牛在田里,你孩子不去惹它,牛怎么会无故踢人?只同意赔偿2万元。

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对案件重新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原、被告是邻居,本来关系都不错,出事后,两家就成了仇人,并且孩子的尸体一直停在殡仪馆未火化。主审法官二边做工作,一边对原告释明法律,孩子是未成年人,出了事作为父母是要承担监护不力责任的。一边向被告释明法律,他认为的孩子出事,是先挑逗牛引起的理由,是要出具证据的,不然他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8。5万元,该案和谐结案。

 

二.案子的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牛也好马也好,狗也好猫也好,在法律层面讲,都属于饲养动物既然是有主饲养的,那么动物发生对他人损害问题,主人是要负损害责任的。

我们先看主审法官向原告释明法律时,谈到监护人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问题。原告父作为监管人8岁的儿子脱离监护自行外出,并且对其去向不予理会,这是一种严重忽视对孩子的监护,是监护不力的行为

主审法官向被告释明法律时,谈到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动物致人损害其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论你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要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你要有据证损害是被损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这类案件也称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相关法律

 

1. 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不得放任不管。

2. 民典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被损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