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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高法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四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1-04-15 | 1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这是一起涉及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老年人有退休工资,经济上能自立,但总免不了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高法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四

 

这是一起涉及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老年人有退休工资,经济上能自立,但总免不了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一.案情简况

 

陈某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去世,现同小女儿一起生活。自己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其他俩女儿常回家来探望照顾自己,同时负担一些医药费及赡养费,但俩女儿总是借故推脱。老人一张诉状到法庭。要求判令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其不少于一次,患病期间三女儿必须轮流看护;三女儿共同给付陈某某医疗费、赡养费。

 

法庭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有违传统美德。判令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陈某不少于一次,并给付陈某某赡养费,三女儿共同负担陈某某医疗费用。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已增加到2.6亿,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4.4亿。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老年化人口的不断增长,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会显得同样重要。

精神赡养,指的是子女在精神上给予老年人慰藉、使其愉悦的行为。精神赡养分为有作为的赡养和无作为的赡养,有作为的精神赡养指的是,主动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无作为的精神赡养指的是,子女不对老人制造精神痛苦或精神【虐】待。这种无作为的精神赡养如果子女作为后,往往会触犯法律,情节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享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权益。

2.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赡养人必须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但法律对不履行义务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倾向性地维护老年人权益。

3.问题在于,这类官司,法律虽然会判决支持老年人的诉讼请求,但最终能否达到请求的真正目的仍是个问题,如果子女不是出于自愿意志。这种官司,可能对老年人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

4.希望我们做子女不要忘了,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还有,你也会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