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案件介绍之八
今介绍正当正当防卫案件之八,本案防卫人使用水果刀实施防卫,在手段上、强度上是合情合理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经检察院审理认为,防卫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批准公安机构要求逮捕的案件。案件是这样的:
陈某是一位未成年人中学生,在2016年1月初,其在甲的女朋友网络空间留言示好,曾遭到甲等人的殴打。
同月10日中午,甲等6人(均为未成年人),见陈某从学校大门出来,就以陈某向老师告发他们打架为因,拦住陈某质问。陈某解释没有告状,甲等人不肯罢休,开始围殴陈某。期间又有3人(未成年人)加入围殴。9个人有的用膝盖顶击陈某胸口、有的持石块击打陈某、有的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此种情形中,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乱挥乱刺后,刺中了甲、乙和丙,经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陈某本人也多处软组织损伤。
当地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事实后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任何人,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都有依法实施防卫的权利。陈某的防卫虽然导致3人重伤,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但被对方9人殴打,并使用了钢管、石块等工具的情况下,使用水果刀实施防卫,在手段上、强度上是合情合理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三.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介绍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当冲突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介入时,应当优先选择劝阻、制止的方式;劝阻、制止无效的,在隔离、控制或制服侵害人时,应当注意手段和行为强度的适度。
2. 两高刚发布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