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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七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0-07-31 | 9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之七。邹火生引诱他人吸食【毒】品案。吸毒不仅在自我毁灭,也在祸害自己的家庭,同时也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七

 

今次,介绍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之七。邹火生引诱他人吸食【毒】品案。吸毒不仅在自我毁灭,也在祸害自己的家庭,同时也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邹火生系广东省某村村民,2018年9月,邹火生向邹某某借款购买【海】洛因后,向邹某某介绍称吸食【海】洛因,可消除邹某某腿部术后的疼痛。邹某某表示其不懂怎么吸,邹火生便将【海】洛因放在锡纸上加热,让邹某某吸食。此后,邹某某遇腿部疼痛时,便让邹火生购买【海】洛因一起吸食。同年11月,被告人邹火生和邹某某毒瘾发作,但无钱购买【毒】品。经邹火生提议,二人潜入同村一村民家窃得一台液晶电视机,将赃款购买【海】洛因,一起吸食。

法庭认为,被告人邹火生引诱他人吸毒,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财物,又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减轻处罚情节,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邹火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引诱他人吸毒后又共同实施侵财犯罪的典型案例。我国刑法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没有设置数量、情节等入罪条件,故实施此类行为的,一般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不仅在自我毁灭,也在祸害自己的家庭,同时也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构成本罪:

1)引诱他人吸毒。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让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吸毒意愿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这里的教唆,是指以宣扬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产生吸毒的意图并进而吸毒;

3)欺骗他人吸毒。这里的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

2. 刑法第35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