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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五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之五。卞晨晨、卞士磊种植、贩卖【毒】品案。本案是一起种植、贩卖大【麻】,并利用非【法】论坛传播相关管理、种植大【麻】违法犯罪信息的案例。



                                                 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介绍五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案例之五。卞晨晨、卞士磊种植、贩卖【毒】品案。本案是一起种植、贩卖大【麻】,并利用非【法】论坛传播相关管理、种植大【麻】违法犯罪信息的案例。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卞晨晨、卞士磊系子父关系。2017年冬天,卞晨晨提供大【麻】种子给其父进行种植,卞晨晨通过微信负责联系贩卖并收款,其父负责种植和将大【麻】叶成品通过快递寄给买家。至同年10月,卞晨晨贩卖大【麻】至少18次共计294克,获利13530元,其中卞士磊参与贩卖至少11次共计241克。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卞士磊处查获大【麻】植株12株、大叶16根。

另查明,卞晨晨非法开设“园丁丁”论坛,作为论坛版主,共发布有关大【麻】知识及种植技术的主题帖19个,回帖交流大【麻】种植技术164次。

法庭认为, 被告人卞晨晨、卞士磊明知大【麻】是【毒】品而种植、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二人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两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判处被告人卞晨晨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卞士磊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种植、贩卖大【麻】,并利用非【法】论坛传播相关管理、种植大【麻】违法犯罪信息的案例。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多发性犯罪,有隐匿性强、传播迅速、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是重拳打击的对象,本案的判决,不仅打击涉【毒】犯罪,也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

 

三.相关法律

 

1.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 两高发布的有关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的第十条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3.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