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作弊赢钱,涉案诈骗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尤先生来电咨询,他被人约去玩牌,输了不少钱.开头他自怪运气不好,后来发现在玩牌过程中,有人用相互暗示的手段来操纵输赢,他感觉上了当.问这样的情况,他该怎么办?能要回输掉的钱吗?今就这个问题作一简单回复,供参考.
一. 赌博的危害
无论对社会对家庭,赌博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它输掉的不仅仅是一点钱,沉溺其中,到头来,输掉的,可能是你的整个人生.
赌博产生于一种不劳而获的心理,随之而来的赢了还想再赢,,输了再想反本的心理,将造成一种渐进式的人的行为失调,一旦赌博成了瘾,就象吸毒成了瘾,是很难自拔的.
聚众赌博同时又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赌博不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严重的更是会触犯刑法.所以律师首先要规劝尤先生,不要再去涉赌,赌场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真正的赢家.一旦落入赌博深渊,将造成终身遗憾.
二. 操纵输赢的行为是种犯罪行为
讲操纵输赢的行为是种犯罪行为,当然这里有个行为程度和输赢数量的界限.从法理上讲,如果行为人在赌博中仅采取了较为轻微的欺骗行为,输赢主要是靠运气、技术,那还称不上操纵,其行为目的,是为了盈利.但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采取作弊手段,完全控制了赌博输赢的结果,那就是在操纵赌博,,其用掩盖事实的手段,想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行为的实质,就是骗取.
尤先生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参与人操纵了赌局的输赢,而且输赢面较大,那么操作人就构成诈骗罪.
三. 输的钱如何处理
如果操作人犯了诈骗罪,尤先生输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对输的钱处理,一般分二种情况;
1. 如果尤先生本来不具有赌博的意思,而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而产生赌博意愿,进而被设计输了钱,这样有可能被法律认定为不具有通过赌博进行营利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对其合法财产权益,法律也会给予保护,一般会在收缴的赃款中发还被害人,或者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 但如果尤先生本身也是积极参赌人员,其目的也使想通过赌博进行营利,那么,其所输的钱属于赌资.对于赌资,通常在刑事程序中是要予以追缴没收的.
四. 慈溪法院类似案件的摘录参考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4月底至5月25日期间,被告人周某2、金某、叶某某2、周某某、陈某2、陈某1、叶某某3伙同周某2、赵某、马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邀约被害人玩“牛某某”、“纸牌牌九”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使用特殊牌具,通过机器作弊、手势相互暗示等手段控制赌局输赢,先后在慈溪市镇金龙和春堂大药房骗取被害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周某2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8.5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金某参与诈骗金额5.5万余元,被告人叶某某2参与诈骗金额4.5万余元,被告人周某某参与诈骗金额5.5万余元,被告人陈某2参与诈骗金额4万余元,被告人陈某1参与诈骗金额1.5万余元,被告人叶某某3参与诈骗金额0.7万余元。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底某日晚上,被告人周某2、叶某某2伙同周X军、赵X、马X丰在慈溪市富达宾馆一房间内,采用机器作弊、手势相互暗示等手段,以玩“牛某某”的方式骗得张某13万余元。
2.2018年5月初某日下午,被告人周某2、金某、陈某2、周某某伙同周某2、赵某、马某,在被告人周某某经营的周巷镇金龙和春堂大药房内,采用上述同样手段,以玩“纸牌牌九”的方式骗得张某11万余元。
3.2018年5月中旬某日晚上,被告人周某2、金某、陈某2、周某某伙同周某2、赵某、马某,在上述地点,采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得张某13万余元。
4.2018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周某2、金某、周某某、叶某某2、陈某1伙同周某2、赵某,在上述地点,采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得张某10.8万余元。
5.2018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周某2、金某、周某某、叶某某2、陈某1、叶某某3伙同周某2、赵某,在上述地点,采用上述同样手段,骗得沈某0.7万余元。
2018年6月1日、6月29日,被告人叶某某2、金某分别至慈溪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七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