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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公安机关将施行新的执法公开规定
来源: | 作者:慈溪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8-09-20 | 5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律师陈亮 : 公安部近日颁发新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此规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颁发的旧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将同时废止.新版规定...
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隐匿删除相关信息外应当保持与原文书内容一致

第十七条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信息应当即时公开辖区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可以定期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公报发布会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第十九条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必要时征求政务公开法制保密部门的意见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章 向特定对象公开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或者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外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案件受案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时应当告知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

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或者环节外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第二十七条 网上公开办事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公开网上办事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申请途径或者方式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办理程序及期限提供申请文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名称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

网上咨询解答相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等常见问题

网上预约办理

申请文书的在线下载网上制作实现网上申请

受理情况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执法信息的网上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申请人告知执法信息的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

公安机关在网上或者窗口单位接受办事事项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八条 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事项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开展网上公开办事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网站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向申请人告知办事事项执法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外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执法公开工作并为开展执法公开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质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公开审核审批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的程序和机制实现执法公开规范化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设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本机关执法信息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统一互联网公开平台的可以通过该平台公开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互联网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功能统一提供本机关网上办事服务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统一互联网办事服务载体的可以通过该载体提供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发展信息安全交互技术为高效便捷开展执法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执法公开满意度测评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开平台或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电话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窗口单位现场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法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改进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公开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