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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公安机关将施行新的执法公开规定
来源: | 作者:慈溪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8-09-20 | 5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律师陈亮 : 公安部近日颁发新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此规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颁发的旧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将同时废止.新版规定...




公安机关将施行新的执法公开规定

 

慈溪律师陈亮 : 公安部近日颁发新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此规定将于2018121日起施行,20128月颁发的旧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将同时废止.新版规定在 : 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开展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主动公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全文如下: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实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为知晓执法公开的范围期限和途径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法信息

第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第七条 公安机关公开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公开前与有关部门确认公开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公开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执法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执法信息不应当公开而公开的应当立即撤回公开的执法信息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更新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紧急处置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信息

采取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方式区域起止时间等信息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执法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执法信息上级机关公开后下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适当途径使社会广为知晓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辖区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结果的生效法律文书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法律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公开

案件事实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的

被行政处罚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替代

第十五条 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删除文书中载明的下列信息

自然人的住所地详址工作单位家庭成员联系方式公民身份号码健康状况机动车号牌号码以及其他能够判明其身份和具体财产的信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涉及具体财产的信息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

案件事实中涉及有伤风化的内容以及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的细节描述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工作专用章

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删除前款所列信息影响对文书正确理解的可以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第十六条 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除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隐匿删除相关信息外应当保持与原文书内容一致

第十七条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众需要即时知晓的限制交通措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的信息应当即时公开辖区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可以定期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公报发布会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第十九条 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必要时征求政务公开法制保密部门的意见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三章 向特定对象公开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或者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外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案件受案办理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时应当告知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向特定对象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由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负责

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或者环节外公安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第二十七条 网上公开办事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公开网上办事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申请途径或者方式申请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办理程序及期限提供申请文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名称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

网上咨询解答相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等常见问题

网上预约办理

申请文书的在线下载网上制作实现网上申请

受理情况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执法信息的网上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申请人告知执法信息的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

公安机关在网上或者窗口单位接受办事事项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八条 向申请人提供办事事项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开展网上公开办事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网站进行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

向申请人告知办事事项执法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外同时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执法公开工作并为开展执法公开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质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执法公开审核审批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的程序和机制实现执法公开规范化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设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本机关执法信息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统一互联网公开平台的可以通过该平台公开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互联网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功能统一提供本机关网上办事服务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统一互联网办事服务载体的可以通过该载体提供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发展信息安全交互技术为高效便捷开展执法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开展执法公开满意度测评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开平台或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电话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窗口单位现场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法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改进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执法公开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或者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

公开的信息错误不准确且不及时更正或者弄虚作假的

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且不及时撤回的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公开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121日起施行,201281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