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对执行的财产处置变价有了最新规定
慈溪律师陈亮 : 当一个案件进行到财产执行时,都存在一个被执行的财产如何处置变价的问题,这个问题过去高法曾发过多个规定,但在司法实践角度看,还存在过于原则,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等问题.对财产的处置变价,也存在不少评估价过高或过低等现象.为公正,高效地确定财产处置变价问题,高法于2018年8月28日出台了新的规定,新规定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财产执行,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里不仅有财产来源及归属的确定问题,更有如何准确评估财产的现有价值问题,价值问题不仅牵涉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牵涉到利益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从以往的法院财产处置的案件看,通常由法院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但是发现,评估较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中,常出现同一执行标的物的,不同的评估机构会出现不一致的价值评估结果,有些评估结果甚至与标的物的市场价值有很大出入.带来处置财产的公正问题.
出现这些价值评估不一致的的情况,这里有评估的方法和方法不统一的问题,也有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违法的问题.虽然评估报告不是被处置财产价值的最终处理依据,但它毕竟是牵涉到法院对财产执行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这次高法对执行财产处置变价的35个条文新规定,拓宽了法院在财产处置时参考价的渠道,同时规范了法院对财产处置参考价的行为.
与过去的司法解释相比,新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从而形成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新模式.
据了解,高法还在着手建设全国法院联网的询价评估系统,据说这个询价评估系统可采用自动摇号的方式,自主选定三家评估机构,进行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预计今年10月份上线试运行.今后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工作将从线下改为线上,更具透明性和公正性.
高法对执行的财产处置变价的最新规定原文,可参见本网站http://www.cllswz.com/page1000584?article_id=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