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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 正当防卫的法律许可和限制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8-04-20 | 8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正当防卫是个较为复杂的话题,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也在不断修正.刑法最早出现正当防卫的规定应该是在1979年的第17条,当时的规定比较抽象,特别对如何认定防卫过当上也非常笼统,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直到1997年的刑法,才基本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慈溪刑事律师
 : 正当防卫的法律许可和限制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正当防卫是个较为复杂的话题,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也在不断修正.刑法最早出现正当防卫的规定应该是在1979年的第17条,当时的规定比较抽象,特别对如何认定防卫过当上也非常笼统,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直到1997年的刑法,才基本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一. 法律许可的正当防卫

 

法律概念上的正当防卫分二种类型:

 

1. 一般正当防卫,也称自我防卫

刑法20一般正当防卫的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特殊防卫,也称无限防卫

刑法203款对特殊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 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区别

1. 一般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一般正当防卫是有三个限制条件的: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也就是说即使是正当防卫,但防卫力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也要负刑事责任,但相应处罚减轻或者免除,毕竟它带有目的正当性.

 

必要限度是什么限度呢?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必要限度”的具体标准,我们从司法实践中来加以总结.

 

(1) 必要限度首先在于防卫有否必要

这个必要的认定不是以防卫当事人认为的必要必要,而是需要以当时特定环境中实际情况来认定必要”.这些实际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防卫当事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等等因素.

 

(2) 必要限度其次在限度的限制上

这个限度通常是指: 防卫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其防卫力度可以大到“足以制止住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止,不能无限制扩大.当然这防卫力度大小也不可能用仪器去测量,通常以常理来判断:


比如,对行为较轻的不法侵害,对方抢了你的一个包,你抓住他给他几个耳光不算为过,但你一定要把他往死里打,这就超过防卫限度.

再比如,不法侵害能用较缓和的方法止住的,但你用了非常激烈的防卫手段,这也超过防卫限度.

再比如,不法侵害没有明显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但你采用了把对方弄成重伤甚至杀死的手段去防卫,这也超过防卫限度.

所以,认定必要限度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全面,综合的情况来进行仔细分析后,再得出结论的.

2. 特殊防卫

特殊防卫与一般防卫的最主要的区别是: 防卫人采取的防卫手段造成的结果,法律是没有限制的.换句话说,当遇到不法侵害,不管你采取何种防卫手段,使用了何种防卫力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法律也完全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采取特殊防卫手段的使用条件是有严格限定的,只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才可以使用.

这里要特别强调正确理解的几个概念:

(1) 严重危及

严重危及指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在司法实践上的严重程度,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比如,不法侵害行为只是造成轻伤害,就不能认定为严重危及.

(2) 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指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危及到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