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社会上不少人误以为只要领了结婚证,彩礼就不用退还的。本案清晰地表明,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彩礼也非“铁定不还”。
以案释法515期 彩礼返还的法律尺度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社会上不少人误以为只要领了结婚证,彩礼就不用退还的。本案清晰地表明,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彩礼也非“铁定不还”。
一. 案子简介
张某男与李某女去年6月相识相恋,同年9月19日登记结婚。按照当地习俗,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了18.8万元作为彩礼。然而,双方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感情迅速破裂。在登记结婚仅仅两个月左右后,两人便协议【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短暂,没有积累共同财产或债务,也未生育子女。离后,双方在彩礼是否应返还、返还多少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全额返还18.8万元彩礼。
法庭审理后认为:查实张某转账给李某的18.8万元,性质属于缔结婚姻时依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综合考量双方已登记结婚、有过短暂同/居生活等事实,同时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极短、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核心情况,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15万元。
二.案子的警示作用
1. 彩礼非“铁定不还”: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社会上不少人误以为只要领了结婚证,彩礼就不用退还的。本案清晰地表明,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彩礼也非“铁定不还”。法庭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逻辑是:结婚登记只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形式,而彩礼返还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真正形成了“实质性的、稳定的共同生活”,即要求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在较长时间内共同/居住、共同消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规划未来,有一个稳定的生活共同体。如果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未能建立起实质性的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给付彩礼的一方仍有权在法律框架内主张返还。法律保护的是基于长久共同生活的婚姻本质,而非仅是一纸证书的形式;
2. “闪婚闪离”要不得,本案二人从相识到离就短短二个月,如同儿戏。两个月的婚姻,不仅消耗了双方的情感,也导致了双方的经济负担。一时的冲动草率,换来的是沉重的经济包袱和两个家庭难以修复的裂痕。 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充分的了解和磨合,绝非一时冲动可为之;
3. 证据意识不可少,本案张某能成功主张权利,银行转账凭证是关键铁证,清晰证明了彩礼的数额和支付事实。现实中,大量彩礼以现金交付,或混同于其他支出(如见面礼、过节费、买衣服钱等),一旦发生J纷,给付方往往因证据不足而难以讨回。这里提醒,无论你是给付方还是收受方,对于大额财物往来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等留有痕迹的方式支付/接收。
三.相关法律
1. 高法有关审理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2. 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