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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国内法律服务
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
作者:
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7-01-05
|
4893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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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判定婚姻关系的成立,主要望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婚姻实质要件,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入行何种类型的结婚登记仅仅是程序要件,对实际影响不大。
换言之,只要是在办理登记手续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就应该认定婚姻关系的效力就溯及到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之时。
因此,张,汪二人复婚的婚姻关系效力溯及至2003年3月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之时。
2003年3月至2006年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商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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