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合同律师陈亮: 无论古人还是现代人,确定一种合同关系,其实是在确定一种信赖与期待,以期达到自己与他人之间在钱物交易或者物钱交易中,产生等同价值或相似价值的权利目的.陈亮律师用简明的叙述,为你解释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今天发表的是之一:合同签订几个大的原则把握.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法律就会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法律是不保护的.
(四) . 等价有偿原则
签合同本来就是为了用自己的付出,来得到相应的报酬,用法律语言讲就是:一方取得利益要以付出代价为条件,而且这种代价与其所得在价值量上要基本相当.如果你签的合同中,无偿占有了他人的付出、或者侵害和剥夺了他人的财产,那么就是违背了法律要求的等价有偿原则,这样的合同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之所以要求合同的等价有偿,实质是法律对劳动者创造财富的一种鼓励和尊崇.
(五) . 自愿原则
自愿就是你的一桩生意或合作是出自自己的心愿的,是自愿找的对方.自愿约定的合同内容,自愿签订的合同.没有人强迫你.你也没有强迫对方.只要是你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不是你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自己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合同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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