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_刑事案中对当事人谅解争取的重要性及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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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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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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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陈亮根据自己代理的案例,认为刑事和解虽然这些庭外协商工作牵涉到律师很多时间和精力,也不增加律师的收益,但律师作为一个实务工作者,其工作本分就是要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争取案子好的结果,这是律师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鉴于庭审前被告人王某刚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建议从宽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刚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刚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方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方谅解,被害人方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刚从宽处罚。辩护人陈亮请求对被告人王效刚从轻处罚的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