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nternational      Domestic               Lawyer              Videos              Cases                   News          Latest regulations
慈溪刑事律师 : 高法最新发布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纲要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9-03-06 | 9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高法最新发布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纲要,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将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等。


  13.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加大对行业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调解作用。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14.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研究细化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等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15. 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健全涉诉信访终结移交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合力。提升涉诉信访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与网上申诉平台、执行案件办理系统、全国法院涉诉信访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常态化监管。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四)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
  16. 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贯彻主动、依法、全面、及时、实质公开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司法公开范围、健全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准确划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标准,研究出台相关业务指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司法公开责任主体。加大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整合力度,优化平台功能,更加突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特点,促进平台从单向披露转为多向互动,让诉讼活动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
  17. 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设,全面落实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网上办案数据自动采集,推动实现全国法院依托统一平台自动、同步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18. 深化庭审活动公开。进一步健全庭审公开的范围、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中国庭审公开网功能,扩大庭审公开范围,以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
  19. 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严格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升级中国裁判文书网,提升上网裁判文书技术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用户体验。加强裁判文书数据资源研究利用,探索建立与政法机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共享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诉讼活动、统一裁判尺度、繁荣理论研究、促进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20. 深化执行信息公开。优化整合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机制,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五)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21.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确保权责一致。全面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理顺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审判团队的关系,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完善承办法官与合议庭审判长确定机制。
  22. 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坚持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工作量,推动减少其非审判事务负担。科学确定院长、庭长审理的案件类型,配套完善分案机制和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确保院长、庭长通过审理案件,及时发现、解决审判监督管理、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对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促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
  23. 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机制。建立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核、筛选机制。深化审判委员会事务公开,建立委员履职情况和讨论事项在办公内网公开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依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组成,完善资深法官出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机制。规范列席审判委员会的人员范围和工作程序。

> 海商事案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