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离婚律师 : 离婚后,原以一方父母名义买的房产权益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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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慈溪离婚律师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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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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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离婚律师陈亮: 吴女士咨询,其与男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当初离婚时,还有一套房子双方没有做财产分割处理,原因是这套房子本来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买的,现在离婚办下来了,就想解决这房子问题,自己的房产权益如何维护为好.今天就谈下这个问题,以供参考.
XX作出的赠与行为系其个人处分行为,其已对该夫妻共同债权中自己享有的份额作出了处分,处分剩余部分则为共同债权中被告应享有的份额,原告现要求分割被告的份额,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