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 : 司法系统28项证明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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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慈溪律师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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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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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陈亮: 日前,司法部发布决定,取消司法系统28项证明,其中取消律师行业证明有22项,其它的有6项.
(十五)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纳税凭证”。
(十六)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七)取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八)取消《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十九)取消《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聘用证明”,改为申请人提交聘用合同。
(二十)取消《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代表处及代表良好执业证明”,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或网络核验。
二、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项证明事项
(一)取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一贯表现”的证明,改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取消《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重点课题主持人“职称证明或者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由课题申请人承诺职称或职务符合规定,并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三)取消《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般课题主持人“职称证明或者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或者博士学位证明”,由课题申请人承诺职称或职务符合规定,并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四)取消《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中青年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职称证明或者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或者博士学位证明”,由课题申请人承诺职称或职务符合规定,并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五)取消《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书封面主持人所在单位的单位公章、表四经费管理单位的公章、表五单位负责人的签章”。
(六)取消《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同书封面课题承担单位的单位公章”。
(七)取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或者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八)取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或者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