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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 进口固体废物的最新规定
来源: | 作者:慈溪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8-08-23 | 8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律师陈亮: 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从80年代开始的,主要动因是缓解当时国内原料不足的问题.几十年下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固体废物进口国,平均每年进口固废规模超过5亿吨.

3年:

(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存在违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二)装运前检验机构存在违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见附件5)。报告内容包括机构现状及经营管理情况、装运前检验业务的实施情况、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受到的投诉举报和被调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如无特指,本细则中所称“日”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天”为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6月1日起施行。

慈溪律师陈亮: 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17年7月18日发过一个《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的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提出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同时提出,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看来,彻底消除洋垃圾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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