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陈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是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主要是准对日益发展的医疗器械在网络销售所出现的问题,完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有关法规,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而立的.全文如下: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X食药监械经营备XXXXXXXX号。其中:
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X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X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X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第六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列明的经营范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确定。医疗器械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定。
第六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9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慈溪律师陈亮: 以上可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这对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手段和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打击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违规行为具有相当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