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
一. 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范围
侵权法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做了总体规定: 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赔偿金;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应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及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
对营用车辆来说,可得利益是指车辆受损后要停运修复,由此造成经营收入的损失;对非营用车辆来说,车辆受损修复期间出现的生产,生活上的影响造成的利益损失;对人身损害来讲,医治期间可能产生的误工损失等等.
二. 宁波市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标准
以下为宁波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项目:
1. 直接财产损失费: 按相关机构审定评估后,按交通事故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计算;
2. 车辆停运损失费: 按车辆修复期间造成的实际经济收入损失计算;
3. 死亡赔偿金: 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计算;
(1) 未满60岁,定亡日起按20年计算;
(2) 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3)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4) 宁波市201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4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72元;
4. 丧葬费: 按本地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宁波市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1342元;
5. 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宁波市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计算:
(1) 未成年人,抚养至18周岁计算;
(2) 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抚养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3) 75岁以上,抚养按5年计算;
(4) 宁波市2016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89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313元;
(5) 属伤残的还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6. 医疗费: 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费计算;
7. 护理费: 按全部护理、大部分护理或部分护理三种情形,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宁波市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计算;
8. 营养费: 按司法鉴定书确定的营养期限×900至1000元/月计算;
9.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计算,宁波市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0元/天;
10. 误工费: 按实际误工时间×误工收入计算;
11. 交通费: 凭正式票据按实际需要支出计算;
12. 住宿费: 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计算;
13. 残疾赔偿金: 按宁波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计算:
(1)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多等级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一级伤残10%;二级伤残 9%;三级伤残 8%;四级伤残 7%;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十级伤残 1%。
但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
(2) 赔偿期限:
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4. 后续治疗费: 按司法鉴定书确定的需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计算;
15. 精神损害费: 按司法鉴定书确定的伤残等级,每级5000元,最高为50000元计算.
16. 其它等.
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事故虽有赔偿标准,但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由于不少交通事故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特别是当出现大的交通事故时,诉讼双方往往分歧较大,因此,在一些利益的维护上需要证据的佐证,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聘请律师加入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