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治理划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治理条例》,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   所租赁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免房钱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月日收归。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归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入行非法流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钱累计达两个月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过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可请公证机关协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财产,将该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使用性质:经营性使用   第四条:房钱及交纳期限   1,月房钱元,另外,水,电,热气费自理。
	
	
		       2,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 清半年或壹年房钱,每逾期一日按房钱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属举措措施的天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方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负责修复。
	
	
		    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在划定时间内修复。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举措措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公道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举措措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未履行期间房钱的30%作为违约金。
	
	
		    出租方如提前收归房屋,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房钱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前提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
	
	
		       2,本协议未绝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增补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央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章)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