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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抗疫期舒困中小企业的税收金融新政策摘录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0-02-12 | 5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中小微企业1807万家,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在疫情面前,这些中小企业面临着现实困难,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帮扶的新政策,本文摘录了一些主要的税收金融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对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生产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保证信贷规模充足,适当给予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要通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应予以展期或续贷;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三个月。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应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形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市内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给予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减免息优惠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要主动减免相关费用,其他地方金融组织也要主动减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企业,应给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费用、不作为逾期业务处理.

3. 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对列入宁波市级以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市“菜蓝子”企业及民生物资应急保障单位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企业名单分别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认定.

4. 加强重点企业财政补助,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按实列入或参照市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不超过6%、最高4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计划的生产企业,根据防疫物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结合企业成本费用和一定的利润率给予购置。扩大研发投入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