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围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好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单据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
一.案情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围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好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但货物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后,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韩围公司以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据为由,拒收货物和支付货款。
二.本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卖方只要如期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证,否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